对于档案馆来说,由于档案盒数量庞大,因而更希望在起止件号外再编制一个盒号,使上架排列和查找目标更为明确。设置盒号作为可选项目,主要是方便档案馆管理时进行档案盒排架、归位及统计等工作,这也是《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在简化机关档案室操作的同时,对档案馆管理需要的一种兼顾。
但盒号的作用应加以限制,不宜过分扩大。比如在机关档案部门,要实现档案调出后的归位,依据起止件号就完全可以做到,而无须再编制盒号,否则会使档号章的尺寸和项目设置、归档文件目录的格式、盒号的编制方法等变得复杂而又繁琐,且不便于部门整理及随办随归。《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只在"装盒"环节将盒号作为必备项提出,其他环节不予提出正是出于此考虑。这也是许多单位试点后得出的共识。实际工作中,盒号的使用应以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