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10 年,二手设备有了明确的定义:我国商务部在其发布的《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设备可以认定为二手设备:
1.使用过的设备,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价值或者全部使用价值;
2.经过更换零部件形成混装或经过翻新、恢复,基本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可认同为二手设备;
3.此外还有库存积压设备,虽然已经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有部件明显产生损耗,但仍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也被认定为二手设备
正是出于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国家有关部门才会一直关注二手设备行业领域,不断制定出支持和规范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国家相关部门还将会出台关于二手设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支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