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3年内,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1.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
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大家关注的内容,征求意见稿都有涉及。
2. 对于拖欠工程款等“老大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有木有”提出解决方法呢?
办理预付款保函:
提供资料
1.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
4.税务登记证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知识总结: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