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暂时进出口清关货物的期限有多久?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暂时进出口清关需要提交的单证:
1、《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2、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对申请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4、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暂时进出口报关单证资料。
暂时进出口清关延期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
2、原申报进出口的报关单;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暂时进出口清关海关工作时长 :
1、暂时进出口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2、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报直属海关审批的,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报海关总署审批的,海关总署接到直属海关转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请书》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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