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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遗体回国出境接运遗体,使生者得以慰藉,逝者得以安眠!

    2024-11-10 11:00:01 53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长短途运输尸体, 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到达,合理的价格,高质量的服务,使生者得以慰藉,逝者得以安眠!拒绝黑运输、非法运输,请选择正规殡葬车辆!!

    在每个国家外出务工养家糊口的人占了多数,毕竟有很多人生活的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只有外出打工才能勉强维持家里的开销。有些人甚至于到自己死后也没有回到自己的故乡,那么心里执念就是可以归于故土,葬于自己的家乡。这时候就是需要殡葬服务的时候了。殡葬服务是非常神圣的,毕竟人死后都应该有一个好的归宿,让自己的灵魂得到安息。

    人在外地死亡,按照一般的情况是不允许运回去的,那如果想将遗体运回故乡,要如何办理呢?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民政部原则上是不允许尸体跨界运输,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许带骨灰,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由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即可运回。

    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

    1、尸体运输一律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

    2、运输尸体,一律使用经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专用卫生纸棺封闭进行。

    3、对偏远山区殡仪馆车辆不能按时接尸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明确划定地域,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可由其他车辆运输。

    4、涉及国际间尸体运输和尸体由市内运外外地或由外地运往市内的,须报市民政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办理。

    5、各级卫生、公安、交通和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管理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由病人的单位负责处理,并督促死者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殡葬部门火化;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得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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