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个体户贷款条件:个体户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部队了,但是面多个体户融资困难,许多人选择该类贷款。一般来说,个体户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口、有本地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收入稳定、能提供合法的抵(质)押物、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银行要求的资料提交审核即可。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