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双方已经离婚,您也可不可以起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起诉双方要求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不得用于购买住房、炒股等高风险领域。 另外,北京银监局在4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发现个别银行个人消费贷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通知要求个人消费贷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个人消费贷款100万元封顶,期限不超过10年。”北京银监局4月底突然下发的一纸通知让房产中介和购房者都暗中揪心。表面看起来,消费贷与房地产中介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银行房贷步步收紧,利用消费贷款补齐房款的做法早已成为业内潜规则。 “购房款不够,消费贷凑”已成为近年来二手房市场公开的秘密。据调查,这条消费贷流入楼市的灰色利益链牵扯甚广,先是房产中介的牵线搭桥,再由担保公司出面向银行提交手续,装修、珠宝、红木等公司帮助“洗出”贷款,当然,这一过程也离不开部分商业银行的暗中协助。 在一些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还可以购买商铺、写字楼,但针对酒店式公寓的大门已经紧闭。农业银行就表示,个人消费性贷款目前可以购买商铺,利率上浮10%,但是暂停购买商业性质的酒店式公寓。招行银行营业部同样表示,目前购买商铺、写字楼首付5成,利率上浮20%,长贷款期只有10年,而对诸如40年产权商业性质的酒店式公寓,无论面积如何,目前都不接单。 “虽然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是商业性质的,但实际用途是居住使用,在贷款时还是区别于商铺、写字楼。”光大银行回复,商铺、写字楼目前是可以贷款的,利率上浮20%,但是唯独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不能贷。 广发银行一负责人也表示,在该行酒店式公寓确实已经停贷了。“不能怪银行挑肥拣瘦,现在额度这么紧张,普通一手房都在排队等放款,这种非主流产品自然要放一放了。”不过据该负责人透露,贷与不贷现在都是各银行根据贷款额度、风险控制来综合考量,“可以多问几家银行,额度松的也许就能贷。” 综上可知,对于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的问题的答案是,个人消费贷款只能用于小额短期的周转性的个人消费类的贷款,而不能用于长期大额的购房等需求。这也主要是为了保证银行的贷款回收性,降低风险,同时,个人消费贷款的利息一般都高于购房的长期贷款利息率,因此,个人也没必要选择用个人消费贷款来购房。
个人消费贷款额度 1、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2、个人商用房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 类型期限利率 短期贷款六个月(含)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6.00% 中长期 贷款一至三年(含)6.15% 三至五年(含)6.40% 五年以上6.55% 个人消费贷款用途 一般规定能用于旅游、婚庆、教育、购车,购买家具家电,房屋装修等。但是不能用来买房,投资,炒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