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任务的完成情况是衡量服务质量的主要指标。又可细分为速度、一致性、快速反应能力、误差处理四个二级指标。其中快速反应能力是指当客户的需求随时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需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误差处理是指订单执行出现错误后的处理。如果顾客收到错误的货品,或货品的质量有问题,都会向物流供应商追索更正。物流企业对这类错误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顾客对物流服务质量的评价。
出口商需要对航空运单上所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如果发现实际的货物和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出口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航空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到货物送达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且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之后就宣告结束了,而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还能够延伸到运输停止的两年后。航空货运单只需要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
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
6.是保险证明。
航空货运单的限制
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5.交付货物时收货人异议的提出
1.货物的明显损坏,应在发现损坏时立即提出,迟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2.货物的其他损坏,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3.货物延误,自其自由支配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
4.货物没有交付,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